2007年11月7日 星期三

信用卡帳單欠繳未滿1,000元 不會被罰違約金

文章出處
http://www.cardu.com.tw/news/detail.htm?nt_pk=4&ns_pk=2630

信用卡帳單欠繳未滿1,000元 不會被罰違約金

循環利息亦不計算 通常寬限1個月

【卡優新聞網】

信用卡帳單低於1,000元沒繳,會不會被罰違約金和循環利息
?答案是,不會!目前多家銀行對於信用卡帳單未滿1,000元,卡友如果沒有繳納,都放寬相關懲處,但民眾可千萬別因此貪小便宜,因為最終還是會影響到自己的信用評比。

如果使用信用卡消費未滿1,000元,或是帳單欠繳不滿1,000元,即使超過繳款截止日,並不會被罰違約金和循環利息。對此,包括中信銀、聯邦、花旗、兆豐、台北富邦等銀行均表示,的確是如此。

根據多家銀行信用卡權益的最新規定,當月未繳清金額在1000元以下,並無逾期違約金。就連信用卡龍頭中信銀也自上(10)月1日起,同樣變更違約金的計算方式,未繳清金額在1000元以上時,才會產生300元以上的違約金。

但卡友千萬別以為這樣就可以好好「A」銀行一頓,因為這樣的「寬限期」只有一個月,也就是如果再持續不繳,還是會被罰違約金和循環利息,而且「欠錢不還」的記錄,很有可能會被送往聯徵中心,屆時信用有污點存在,恐怕會得不償失。

中國信託信用卡事業處資深副總張智銓指出,銀行會有這樣的放寬措施,主要用意是怕民眾一時忘記繳款截止日,而且金額不大被罰違約金和循環利息,對民眾也不公平。因此卡友千萬不要將銀行的美意,變成貪小便宜的行徑。

張智銓也表示,到目前為止在實務上碰到這樣的案例,大部份也都是民眾一時糊塗忘記繳帳單而已,只要逾期簡訊通知,都會立刻繳清,蓄意積欠的情形必未發生過,而且這其實也是不智之舉。

不過,還是有部分銀行並沒有這樣的放寬措施,像台新銀行的規定,不論當期帳單金額多少,如果完全沒有繳交任何金額時,就會被罰違約金,而循環利息則是沒有繳清帳單時,就會開始計算,民眾要特別注意。

其實「欠錢還錢」本來就是天經地義,民眾持信用卡消費,已經享延遲付款的好處,實在沒有必要再去動「A」銀行一頓的歪腦筋,建立良好的信用記錄,絕對比貪圖1,000元以下的小便宜更值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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