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8月15日 星期三

宏中跳票 王文洋被追債

文章出處
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webarticle.php?id=27903

宏中跳票 王文洋被追債

宏中、宏仁往來關係四大疑點

一家沒沒無聞的公司跳票,竟扯出了王永慶長子王文洋,到底宏中與王文洋有何關係?

(文)呂國禎

八月二日,這起民事求償官司開第一次辯論庭。債權銀行合作金庫告上
台北地方法院,提起民事訴訟,將宏中興業董事長顏博明、借款連帶保證人——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列為被告,要求清償五千多萬元的保證債務。這是國內銀行界第一個發難,將王文洋列為被告。

宏中跳票事件,合庫不是唯一的債權銀行。宏中自去年十二月開始發生財務問題,包括聯邦、華南、高雄銀、板信、永豐、第一銀、兆豐,以及上游廠商漢唐集成等,都被宏中跳票。而國泰世華、大眾、聯邦等銀行已經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,可以強制執行對宏中的債權。據估計,宏中待償債務累計已超過十八億元。

宏中,被業界視為王文洋所屬的宏仁集團在台採購的貿易公司。因此,「宏中興業抵押品不足償還債務,債權銀行將找王文洋要錢!」大眾商業銀行發言人邱正光證實,包括大眾銀行在內的宏中興業商業本票債權人已開過會討論,為了確保銀行債權,將向王文洋追討替宏中興業連帶保證的債務。

宏仁撇清:兩家公司沒關係 王文洋不是宏中董監,大股東也不同

宏中是王文洋的公司嗎?為何王文洋會擔任這家貿易公司的連帶保證人?第一時間,宏仁集團法務許宏濤出來表示,宏中非宏仁集團的關係企業。一句話撇清宏中與宏仁集團的關係,在兩者之間築起一道牆。

兩者沒關係,這是有依據。其一,到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,宏中興業的董事長為顏博明,並非王文洋,董監事名單中也沒有王文洋。根據董監事名單,可以說王文洋跟宏中興業沒有直接關係。

其二,宏中興業的最大股東為一家海外公司PRUDENTIA GLOBAL LIMITED,其股東持股並未公開。宏仁集團大股東則為GRACE THW HOLDING LIMITED,兩家企業的海外控股公司並不相同。 表面上,可以說明王文洋的宏仁集團跟宏中沒有關係。但是,「沒關係」,卻很奇怪,王文洋與宏中有非常啟人疑竇的綿密互動。

疑點一:不是老闆,為何願做連帶保證人?

第一,假如沒關係,為何王文洋肯擔任宏中興業的借款連帶保證人,甚至在商業本票共同簽發。在法律上,這是直接的關係,銀行可以將王文洋列為追討的對象。這也是為何王文洋如今被告上法院。

在常理上,「一般銀行放款的常規,會要求企業有足夠擔保與抵押品之外,還會要求負責人擔任連帶保證人!」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律顧問劉中平說,銀行會如此做,原因是企業往往是股份有限公司,有多少財產就清償多少的債務,沒了就追不到了,所以銀行要求企業負責人以個人身分做連帶保證。目的是防止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銀行債務,可以追討連帶保證人的私人財產,以確保銀行的債權得到保障。因此,中小企業向銀行借款,法定負責人以個人身分擔任連帶保證人是常見的現象。

王文洋非宏中董監事,為何當宏中連帶保證人,從常理,這實在說不清。

疑點二:宏仁、宏中為何公司登記同一地址?

第二,想知道宏中興業是什麼樣的公司,就到現場走一走。從經濟部商業司的登記資料查出,宏中興業公司設在台北市敦化北路三百零九號二樓之三,但是到了這棟大樓,看到了宏中的招牌,也發現了宏仁集團的招牌。再上經濟部商業司查資料,發現英屬蓋曼群島商宏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、英屬維爾京群島商宏仁國際有限公司兩家宏仁集團的主要控股公司,地址也同樣設在台北市敦化北路三百零九號二樓之三。

地址、樓層與單位完全一模一樣。宏中與宏仁沒有關係,卻讓公司登記在一起。就像是你家,會平白無故讓一個外人住進來嗎?這是疑點二。

疑點三:宏仁在台採購窗口為何一度交給宏中?

第三,再來看宏中的業務,這是一家貿易公司,專門買賣塑膠加工原料、電子材料與半導體設備。我們找上了國內塑膠加工業的大廠南亞、長春以及半導體無塵室設備商漢唐集成公司,詢問宏中興業。

南亞塑膠公司副總經理吳嘉昭證實: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之前,宏仁集團向南亞購買的原料都是由宏中興業出面購買,最後賣給宏仁集團在大陸的各子公司。另一家也被跳票的設備廠商——漢唐集成也證實,在王文洋擔任宏力半導體執行長之時,宏中也曾經替宏力半導體採購半導體設備,來往收款單據開立抬頭為宏中興業,收付款項也全以宏中為窗口。

也就是說,宏中興業曾經是宏仁集團在台灣的採購窗口。「沒關係」,卻把採購工作交給宏中,這是疑點三。

這種三角貿易的關係,一直到了九十四年九月,宏中開始無力支付南亞貨款之後取消,現在改由宏仁集團大陸子公司各自向南亞採購原料,漢唐集成也是在同一年與宏中停止買賣,由漢唐集成直接出貨給宏力。

疑點四:宏中與宏仁子公司負責人竟一度相同?

第四,宏仁集團與宏中的互動不僅於此。往前回溯到民國八十七年,宏中曾向經濟部工業局、國貿局申請自大陸進口BOPP(膠帶的原料)回銷台灣。

宏中的動作引發了台灣最大BOPP廠南亞不滿,更損及南亞權益,發動相關業者向經濟部提出抗議。但宏中也不甘示弱,動員下游客戶膠帶業者出面爭取,希望打破原料被南亞獨大的局面,讓膠帶產業可以有更便宜的原料。經歷一年多的審議,國貿局審定宏中可以進口宏仁集團旗下宏銘材料在廣州生產的BOPP到台灣。

回頭向經濟部與台灣區塑膠製品公會調查當年公文,宏中與宏銘材料雖然是兩家公司,但負責人卻只有一個,也就是南亞塑膠的前員工郭煥銘,時任宏中董事長、宏銘總經理。

宏中,不屬於王文洋的宏仁集團旗下嗎?為何宏中與宏仁集團子公司負責人都是由同一人擔任,還由宏中替宏仁集團出面力抗南亞。這是疑點四。

到截稿前,我們試圖聯繫王文洋,請他說明兩者關係,但未獲回應。

巧合:王文洋豪宅陸續「賣」給兒女 觸動債權銀行敏感神經

在我們追查這四大疑點,希望釐清王文洋與宏中的關係時,意外發現,王文洋將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松勤街與松智路的兩棟豪宅,以「買賣」方式變更所有權人,給自己的兒子王泉仁與女兒王思涵。時間分別在前年十二月、去年九月。

這也是為什麼,去年八月五日《蘋果日報》引述財經雜誌《富比世》(Forbes)公布的二○○六亞洲十大豪宅榜,指稱王泉仁名下有信義計畫區「御之苑」的豪宅。接著,去年八月八日ETtoday出現了一則報導,指王文洋為了慶祝王泉仁滿二十五歲,把名下御之苑豪宅過戶給兒子。兩則新聞報導了王泉仁已從王文洋手上取得豪宅,給的理由,是王文洋慶祝兒子滿二十五歲。把名下財產過戶給子女,這是財經界人士慣用的節稅方式,並不特別。

但九十四年九月是宏中興業開始付不出錢給南亞,宏中財務問題出現端倪。接著,去年十二月又發生開給漢唐集成的票跳票。所以合庫等銀行到今年五月,因為宏中資金與資產不足以償還借款,開始追查連帶保證人王文洋的資產時,才發現王文洋名下豪宅早已經易主。

「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是替票據、商業本票背書,債權人就有權可以追討債務,扣押財產清償!」法律顧問劉中平解釋,雖然不是公司負責人、也非關係企業,但簽了字,當了連帶保證人就必須負責,王文洋為宏中保證的債務就等於自己的債務。

站在法律的責任上,王文洋跟宏中興業的關係不真正釐清,銀行將會不斷的追查王文洋的財產,直到替宏中興業連帶保證的債務清償,也許這一次合庫告王文洋不是結束,而是開端。

宏中興業小檔案

公司性質:貿易商
董事長:顏博明
資本額:1億5,000萬元
營業規模:1年約40億元
員工數:22人左右

2006年底開始跳票
累積債務逾18億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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