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9月7日 星期五

上海 6 歲半B-BOY

利害吧.....他上輩子是陀螺嗎

B-boy

B-boy是英文中「break-boy」的簡稱,是指非常熱中於嘻哈文化的愛好者,主要是跟隨1970年代前期最初的嘻哈文化運動之人。B-boy能夠利用節奏和肢體動作,來表達自己的感受或想法。這些具有特色風格的行為,通常被稱為「霹靂舞」(breaking、breakdancing)。B-boy通常也是霹靂舞者。

B-boy一詞的起源,出現不同的說法。最普遍的是由紐約的DJ「Kool Herc」在1969年所創造。在Kool Herc打碟演出時,他會大喊「b-boys go down!」來引領舞客開始跳霹靂舞。同時詹姆士·布朗(James Brown)也在1969年推出歌曲《Get on the Good Foot》,這首歌推廣了激烈、動作如特技般的舞蹈,而Afrika Bambaataa宣稱這就是霹靂舞的起源。許多「守舊派」(oldschool)的霹靂舞者,也比較偏好被稱為「B-boys」。「B-boy」最初的定義是指都會風格的舞者,但由於媒體的普遍使用,「B-boy」一詞更常被認為是專指霹靂舞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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